在我博客的右上方写着“不支持任何不注明本博客地址以及作者名称的链接,转载。联系我请发邮件至huzibeer@gmail.com。”并且以红字注明,然后下方有creativecommons版权协议的说明文件。从2009年起转贴我博客文字或者原文的我这边WP插件追踪到抄袭的,就是没有注明出处的共有6处,注明出处的有37处,感谢那些尊重网络版权以及原创能力的朋友,很多人仅仅一句也都注明出处。
然后今天早上我收到网友wang1984给投递来的一个博客地址:
首先内容:
其次发表时间:
对方:2009.02.14
本博:2009.02.11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法律文本里的4、限制。第3条的授权须受以下条款的限制中的c,d很清楚写明:
出于某种原因,我不对其博客以及博主进行任何形式的评价,你们看,我连地址都刻意为人家隐藏了,我就说说这个网络原创版权事情吧,一直以来中国人的版权意识比较差,什么原因就不说了。但是在网络上对于文字,图片的引用版权一直在通过网民们一点一点的改善和尊重。
同样,我也是一步一步尊重并且去做,这个事情就和随地吐痰一样,没有固定的条框,只是一个原则和道德品质问题,你可以吐,你也可以不吐,全看你自己,没有人会说你,尊重别人才能让别人尊重你。当然有时候大马路上有戴红袖章的看你吐痰罚款,这就是和有时候你抄袭别人别人起诉你一样,每个人面对这个事情的态度和方式不同。虽然我《梦里花落知多少》和《圈里圈外》都看过并且压根没发现一点儿让我感觉是抄袭的感觉…
(煎蛋类型的聚合站不在此中,但是人家煎蛋还他妈的什么都注明连网友评论都会注明出处的!)
网络原创是需要尊重的,无论音乐,图形还是文字,如果网络到处是一篇文章你找不到作者是谁的话,第一,作者慢慢会沮丧,因为你写的玩意儿到最后都是别人的了,写作可持续态度会被影响;其次,我个人感觉这样如果有网友想再次看到同样类型的东西找不到原出处。就比如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你看到一部A V女主角很漂亮…可是你找不到她是谁,无法再次看到她的作品…比如说很多名字就被改成了《漂亮女教师》这类的…另外该女演员本来可以非常有名气的,您这样无形中间接伤害到了人家的收入…..
(谁能告诉我网络上盛传的《17岁漂亮学生MM》里面的女 优到底是谁啊?)
之前我对每一个转载我语句或者文章的作者有时候会去博客上致以感谢和尊敬,但是后来随着慢慢增多,我无法一 一做到,但是我在此依然为那些转载过我博客并注明出处的朋友们致以尊敬和感谢,名字和地址就不一 一 注明了。